长春 广告牌工程承包合同
广告牌工程承包合同应由甲乙双方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及相关法律法规,本着平等、自愿、公平、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制定,具体条款包括:
1.承包期限:从XXXX年XX月至XXXX年XX月。
2.双方权义:甲方有权认定乙方为砖厂的法定负责人,乙方在承包期间的所有债权、债务由乙方自主负责,与甲方无关。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、法规,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,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教育。乙方必须按照国家的税务法上交各种税收和各种费用(在承包期限内所有的各种费用由乙自己负责)。若乙方对甲方的砖厂进行清理、改造、设备、设施更新一切费用与甲方无关,但在承包的期限满后所有由乙方更新的设备、设施都归甲方所有。
3.质保期内乙方必须按照国家的税务法上交各种税收和各种费用(在承包期限内所有的各种费用由乙自己负责)。质保期内如出现施工质量问题,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乙方需在24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隐患,否则造成事故由乙方承担。
4.本合同经甲、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。如双方发生纠纷,应按实际情况友好协商解决,协商不成,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或提交仲裁机关进行解决。
以上是广告牌工程承包合同的主要内容,具体条款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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