长春增值税变化时间节点
以下是一些增值税变化的时间节点:
1.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,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。2022年2月纳税申报期至文件发布之日已预缴的增值税予以退还。
2.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,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,免征增值税。
3.生产、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,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。
4.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交增值税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2号规定,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以下税费:
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,缓缴期限在原先三个月基础上,继续延长六个月。
对2022年第一季度、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缴纳6个月。具体缴纳时间如下:
缓税时间: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金额的50%。
缓费时间:所属期为2022年第一季度、第二季度的部分社会保费和住房公积金延缓缴纳6个月。
请注意,以上信息仅供参考,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更多信息,建议咨询专业会计师或税务专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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