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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春个体工商户建账暂行办法最新
长春个体工商户建账暂行办法最新
发表于 2024-02-26 11:29:42 浏览:0

长春个体工商户建账暂行办法最新

  个体工商户建账暂行办法的最新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:


  1.设置账簿的标准:根据注册资金和月销售额或月营业额的不同,个体工商户需要设置不同的账簿。具体来说,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应设置复式账,而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设置简易账或复式账。对于达不到上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,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,可以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,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、进货销货登记簿或使用税控装置。


  2.账簿的设置与变更:达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应根据自身生产、经营情况和规定,选择设置复式账或简易账,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。一旦账簿方式确定,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进行变更。


  3.账簿的保管与使用:个体工商户应自领取营业执照或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,按照法律、行政法规和规定设置账簿并办理账务。同时,不得伪造、变造或擅自损毁账簿、记账凭证、完税凭证和其他有关资料。


  这些规定旨在规范个体工商户的财务管理和税收缴纳行为,确保其合法、合规经营。对于个体工商户而言,了解并遵守这些规定是非常重要的。


  请注意,以上信息仅供参考,具体规定可能因地区和行业而有所不同。如有需要,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人士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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